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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年6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明确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纳入无线电管理范畴,使管理政策与上位法有效衔接。

        进一步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要求,优化调整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遥控、遥测、信息传输以及探测、自主避障等可用频率范围,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执照办理要求,并对搭载其他无线电台(站)等事项作出规定。

        进一步明确微功率短距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取得型号核准、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明确部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线电台按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用户使用,促进产业发展。

        进一步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使用过程中无线电干扰处理原则、无线电管制、监督检查、遵守其他部门规定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通过制定过渡政策,保证生产制造企业和用户权益,保障相关上下游产业链的韧性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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